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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第三届“光影川大,励志梦想”主题摄影作品暨“光影百年忆川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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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1:1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全力撷取川大各类美景,及时捕捉校园生活各类精彩瞬间,生动展现川大师生及校友良好精神风貌,为川大师生及校友搭建通过镜头发掘、演绎、抒怀“中国梦”“教育梦”“川大梦”“学子梦”的舞台,不断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中国梦·川大梦”主题摄影作品,凝聚川大力量励志践行“中国梦”“教育梦”“川大梦”,由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牵头,现继续推出第三届“光影川大,励志梦想”主题摄影作品征集及评选活动。第三届活动扩大征集作品题材范围,同时为迎接学校120周年华诞,礼敬川大百年文化传统,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与校档案馆(校史办公室)联合举办“光影百年忆川大——川大老照片征集及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光影川大,励志梦想”为主题,通过独有的视角和镜头展示自然与人文之美,汇聚留取百年历史珍贵影像,宣扬川大人追求美创造美、以艺怡情的生活情操,抒发川大人爱校爱国、荣校强国、兴校报国的情怀,激励大家在川大120周年华诞之际同忆川大光影百年、共赏中国高等教育世纪华章,在百年文化、诗意光影的陶冶中励志梦想,积极投身伟大“中国梦”、辉煌“教育梦”、卓越“川大梦”的壮丽实践。
二、活动对象
主体活动面向川大全体在校师生员工及海内外历届校友;“光影百年忆川大——川大老照片征集及评选”活动同时面向社会各界人士。
三、作品范围
第三届征集活动按题材分为三类:
1.川大风光人文新作类
以四川大学校园和四川大学师生及校友校内外学习、工作与生活为拍摄对象,无论是自然风光风貌,是各类人物风情,是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等各类精彩、珍贵瞬间,还是细微的一草一木、一纸一笔,作品内容包含有与川大人有关的元素或故事。
2.川大百年历史老照片类。
3.校外题材类。
四、作品要求
1.内容真实,思想健康,主题鲜明,内涵丰富。
2.第一、三类作品必须为原创,并保留照片原始EXIF信息,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裁剪等适度调整,不得做PS合成加工、大幅度改变原始影像,不得加入边框、水纹、日期显示等修饰。第二类作品必须是本人旧有拍摄存留或珍藏翻拍的历史老照片。
3.彩色、黑白不限。第一、三类作品须具有一定艺术性和创新性,视觉冲击力和审美感染力强;第二类作品须具有一定历史文献、历史纪录价值,能体现或见证川大百年历史,务必注明作品所反映的有关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场景。
4.作品文件类型须为JPG或GIF格式,图像大小数据不低于2M、像素不低于300万像素。
五、参加方式
1.参加者随时提交,提交作品数量及次数不限,但同一作品仅能参加一次提交。
2.每次提交作品时请填写《“光影川大,励志梦想”第三届主题摄影暨“光影百年忆川大——川大老照片”征集活动参选作品登记表》(附后),随后将作品电子版及登记表打包,通过两种方式提交到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1)电子邮箱提交:在邮件主题中标注“光影川大Ⅲ+作品类别+摄影者所在单位+摄影者姓名”,将文件夹以附件形式发送至E-MAIL:scuguangying@126.com
(2)现场提交:将文件夹或光盘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望江校区行政大楼405室;江安校区行政大楼805室)。
联系人:施松柏     联系电话:028-85405120
六、评选及奖励
1.初选及采用: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对征集到的第一、三类作品进行初选,并联合校档案馆(校史办公室)对征集到的第二类作品进行初选。各类初选出的优秀作品将收入学校宣传图库和学校历史影像库,陆续在四川大学主页及新闻网、新媒体联盟网的“川大映像”形象发布板块及“光影川大”栏目(http://news.scu.edu.cn/news2012/gycd/I0210index_1.htm)、川大官方微博微信“大美川大”栏目、四川大学报副刊、四川大学教育电视台等平台上展示,并通过橱窗平台、主题摄影画册或宣传彩页等渠道进行推广;每类每次展示或推广均会注明拍摄或提供者。同时,所有入选的历史老照片将作为珍贵历史影像在四川大学档案馆永久保存,拍摄者或提供者将获得学校专门颁发的入选收藏证明。
2.终评及颁奖:对初选后收藏、采用的作品,将分成三个类别,组织若干专家进行分别评选,各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同时根据作品征集结果酌情设置最佳创意奖、最佳构图奖、最佳色彩奖等单项奖项,并在一定时间颁奖,集中推出获奖作品展。
七、活动时间
第三届活动从即日起正式启动。按该活动一年一届、一届一评的原则,第三届活动终评及表彰将在2016年上半年适当时间举行。
八、郑重声明
1.参加者必须拥有作品原创权或所有权,如因在作品展示、评选、采用等过程中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2.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已同意活动主办方拥有其作品收藏权、使用权,学校主办方有权择选作品长期用于学校各类宣传、展示用途(使用时尽可能注明拍摄者或提供者),不再向拍摄者或提交者另付稿酬。作品著作权属于拍摄或参加者本人,针对采用的第一、三类作品,若应拍摄者(提供者)要求,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可以向拍摄者(提供者)提供《四川大学“光影川大,励志梦想”主题摄影作品收藏采用证明》。

附:《“光影川大,励志梦想”第三届主题摄影暨“光影百年忆川大—川大老照片”征集活动参选作品登记表》[点击下载]


   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四川大学档案馆(校史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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